2006年9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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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向高官问责审计难成“风暴”
杨涛

  审计署9月11日发布的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显示,一些部门违法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仍触目惊心。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购建违规款达10.1亿,教育部多报领数百万政府特殊津贴,国家民委无预算支出1968.92万,公安部的公安大学擅建亿元基建项目。此外,发改委、财政部、新华社、社科院、保监会等部门也“榜上有名”(《京华时报》9月12日)。
  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的结果表明,尽管审计风暴年年刮,但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现象却年年不减。这种现象的产生当然有很复杂的原因,但跟审计风暴后的问责力度不大有相当大的关系。针对2004年度查出的问题,审计署尽管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、司法机关移送各类线索114件,213人受到处分,76人被依法逮捕、起诉或判刑。但是,这些被问责的大多是直接负责的较低级别的官员,极少有高官为此承担领导和政治责任从而引咎辞职的。
  目前,我国在党纪和法律层面都确定了对领导干部,特别是高官进行问责的制度。中共中央于2002年7月制定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领导干部制度。2005年4月颁布的《公务员法》也规定,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,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,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……本人不提出辞职的,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。
  尽管上述规定没有明确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被审计查出这一情形,但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本身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,也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因此,只要相关部委的高官对财政资金违规使用是知情并负有过失,就完全符合引咎辞职的条例,应当受到问责,如此才能符合责任政府、法治政府的精神。并且,只有如此,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财政资金被违法违规使用的状况。
  所以,我们不仅期待审计风暴后的问责,更期待对高官进行问责!